2016年年底及2017年年初,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和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相继出台。其中,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提出“跨境经济”重塑全球贸易格局,对外贸易“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两大规划共同为跨境电商发展勾勒出一幅宏伟蓝图。 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数据显示,2015年电子商务全年交易额达20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这一数额将超过40万亿元,相关从业者将超过5000万。与此同时,希望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里明确提出,将进行电子商务规制创新行动。包括持续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推动出台《电子商务法》,积极促进《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订,加快电子商务监管的法制化进程,保障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门联合、地方联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规制度,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等。 我国跨境电商的相关法律法规 小马电商控价网了解到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针对的层次不同,对交易双方以及监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不同,可以梳理为五大方面。 一是基础性法规。最早制定的与电子商务基础性法律相关的现行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通过,2015年修订。2013年起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来许多新问题,国家开始考虑专门立法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被列上日程。 二是促进性法律法规。即为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发展革除不利因素、开辟新政以支持其发展的法律法规。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在此规划下,网上采购与销售额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超过25%和10%。紧接着,为构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生态,商务部又发布了《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政府面向社会公众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各种渠道。 三是规范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交易场所、支付方式、特殊商品等制定的一系列规制。例如针对支付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在2011年11月4日和2012年1月5日相继出台《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和办法》与《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这两个办法很好的遏制了金融风险的产生。 四是配套性法律法规。配套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与物流配送,进出关便利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既有助于使配送过程更加合理化、正规化,又能使跨境电商的流程更加便利化。比如在物流配送方面,国家邮政局颁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了邮政物品的种类、计价方式等相关内容,制定了快递业的执行标准。诸如《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使快递市场更加规范化,进一步刺激了跨境电商的国内外市场。 五是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如《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和《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都鼓励利用自身区位优势,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为跨境电商培植有利环境。 跨境电商面临的核心法律问题 当前,有关跨境电商面临最核心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税收。“四八新政”(即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暂缓执行后。业内普遍认为,新政确有其不合理之处,但现行的行邮税又对跨界电商这一模式的监管缺乏针对性,因此如何从政策上保持跨境电商对普通进出口贸易的优势值得研究。 第二是检验检疫。保税区的检验目前只需适用符合性检测标准,即按照当地的生产标准、国际互认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比较灵活。但这些法律法规多数是历经十多年都未曾修订,已经无法跟上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对相关操作缺少明确统一的规定,造成各地监管尺度不一。 第三是跨境支付。目前,通关、退税等跨境业务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跨境支付的推进,而且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跨境支付,支付信用安全风险、跨境消费者和商户身份认证技术性风险高,跨境交易资金流向监管难。 第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当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品牌抢注方面,境外公司在境内准备开展业务时有可能碰到该品牌在境内已经被人注册的情况,反之亦然。 第五是物流与海外仓。跨境电商的物流供应链因为存在众多中间环节并且结算周期长,时常缺乏时效性,阻碍了送货速度的提升。近年来,为了解决海外跨境物流问题,有不少学者提出海外仓的概念,有不少电商平台和出口企业已经开始投入建设。 第六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跨境电商场景下,境内关于消费者保护的一些规定比如七天无理由退货很难实现,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而且按照现行规定,消费者享受行邮税购买的货物被退回是无法再次销售的,否则涉嫌走私。再者,不少职业打假人利用标签、成分不符合国标等跨境电商的“软肋”,发起规模化维权,也需要提早做好应对预案。 电子商务立法已提上日程 小马电商控价网了解到2016年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在向大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并作为制度确定下来。提交审议的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区分了一般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并提出国家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为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草案作出规定:一是国家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提供者和相关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经营;二是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三是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电子清单、电子税单等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是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相互承认。